一、首問責任制度。群眾來訪時,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在崗接訪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要求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不是自己職責(權)范圍,都要首先登記備案,再根據(jù)事件的性質進行跟進處理。
二、情況報告制度。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要及時向黨委、政府、綜治辦報告工作中心工作情況。報告采用書面形式,形成統(tǒng)一格式的信息或簡報,定期或不定期上報和通報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的各類情況。上報的信息要注意整理歸檔,形成系統(tǒng)規(guī)范的報告制度。
三、分流督辦制度。根據(jù)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的性質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對各種信訪及矛盾糾紛個案的分流督辦,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要跟蹤督辦直至事情完全解決。同時,對分流督辦的各項工作要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如實反映個案處理進度。
四、工作例會制度。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要定期召開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由綜治辦主任召集,全體成員單位參加,會議記錄列入中心工作臺帳,嚴格歸檔。對各項突發(fā)的事件或重大工作不定期召開的會議也需要進行會議記錄,并納入工作例會制度的檔案管理。
五、檢查考核制度。完善綜治、維穩(wěn)、流管工作三級預警機制,強化街道對村(居)領導干部綜治、維穩(wěn)、流管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完善綜治委成員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責任務,實施檢查督導和捆綁倒查制度,對成員單位的年度綜治工作實績進行定性定量考核,并與單位及領導的晉職晉級、獎懲掛鉤,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六、大事記制度。由街道維穩(wěn)及綜治辦負責,每年對轄區(qū)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要事進行記錄。
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協(xié)調有關方面落實調處責任,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tài)。
八、應急處突制度。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要結合實際制訂切實處置責任等制度,妥善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
九、人員培訓制度。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要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中心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工作,確保中心工作人員了解和掌握中心運作機制,提高工作水平。
十、便民制度。熱情接待群眾,語言文明,耐心回答;對前來咨詢、投訴的群眾,不論案件大小,都要認真接待,細致回答,做好筆錄和登記,妥善處理,及時結遞材料,不得延誤處置;積極建立便民措施,開展便民活動,認真為民排憂解難,為民辦好事、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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