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街道辦事處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為充分調動各村(居)、各部門單位進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信息工作業(yè)務水平,實現“以信息促互動、以互動促發(fā)展”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考評對象:各村(居)、各部門單位及其信息工作者。 第二條 考評內容:報送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各村(居)、各部門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將本部門的亮點工作信息采編匯編,報街道黨政辦篩選采用。信息采編內容必須嚴謹務實,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 評分標準:評分根據信息刊用載體及采用情況分別計分,具體計分標準為:每上報一條信息計1分;被街道信息載體采用的,計3分;被市委辦《開平信息》、開平公眾網、開平僑鄉(xiāng)報采用的,每條計5分;被江門及以上信息載體采用的,每條計10分。 第四條 考評表彰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街道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分別評出街道辦事處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信息工作者。 第五條 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的基本條件: 1、領導重視信息工作,有專職或兼職信息工作人員,每月報送信息一條以上; 2、所報送的信息采用率較高、信息采用累計總分高。 第六條 優(yōu)秀信息工作者評選的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政治堅定,思想敏銳; 2、熱愛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信息采編、調研能力,所報送的信息采用率較高、信息采用累計總分高。 3、每月報送信息一條以上; 第八條 評選辦法:考評按年終信息采用累計總分來確定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信息工作者。信息先進單位每年評5個;優(yōu)秀信息工作者每年評5名。 第九條 考評工作堅持實事求是,考核與評分相結合。 第十條 獎勵辦法:每條被采用的信息稿費20元,年終表彰一并發(fā)放。對評選出的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及優(yōu)秀信息工作者,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名義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一年來未報送過一條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試行。各村(居)、各部門單位信息工作以此《辦法》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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