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0305執(zhí)11243號
本案待退賠集資參與人:
本院依據(jù)(2020)粵0305刑初246、522號生效刑事判決,依法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余軍、鮑賀、深圳市賣貨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黃明、譚均君、范治強、高磊、岳少君、馬成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一案(“前金所平臺”案),現(xiàn)依法發(fā)放案款。涉案待退賠總金額為143216372.35元,待退賠集資參與人為3339人,本次發(fā)放案款為7991611元,按約5.58%的退賠比例發(fā)放給上述集資參與人。
現(xiàn)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資參與人辦理領款手續(xù),請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登錄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動微法院”,實名驗證通過后,進入“地方特色-涉眾案件登記”板塊填報個人領款信息(具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1,常見問題解答詳見附件2)。集資參與人申報的銀行賬戶需為本人名下常用的I類儲蓄賬戶,經(jīng)核實集資參與人收款賬戶信息無誤的,本院將分批劃付;對虛假申報、冒領的,本院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公告附件2已對集資參與人遇到的常見問題進行匯總解答,請查閱。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1:深圳移動微法院涉眾案件領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冊
附件2:常見問題解答
附件3:收款賬戶確認書
點擊鏈接了解詳情:
http://gw.ns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19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