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開平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開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文件要求,開平市發(fā)改局從2013年7月1日起取消以下3項行政審批事項:
1、新建房屋白蟻防治費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
2、違章車輛拖車費的制定與調整
3、出租車掛靠綜合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制定
特此公告。
開平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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