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宗旨是:“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重視、加強供銷合作社,農業(yè)、農村、農民得利受益;忽視、削弱供銷合作社,農業(yè)、農村、農民就受到損害。從這個意義上講,供銷合作社問題實際是農業(yè)、農村、農民問題”。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組織,是繁榮農村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管理供銷社當作加強農業(yè)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 “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包括所屬企事業(yè)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享有財產受益權”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平調各級供銷合作社的財產,不得隨意改變其隸屬關系,以保障其組織和財產權益的完整性,凡改變了隸屬關系或平調、變賣其資產的,要堅決糾正過來?!? “各級政府本身要帶好頭,不擠占、平調供銷社的資產,要做好宣傳發(fā)動工作,使其它單位、居民群眾也不侵占供銷社的資產,發(fā)現擠占供銷社資產的行為,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2000年 供銷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采取切實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真正實現為農業(yè)、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宗旨。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紐帶”。
“必須堅持為農業(yè)、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宗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把一家一戶辦不了或辦不好的事情辦起來,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與大市場連接在一起”。
——摘自中共中央國務院[1995]5號文《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
——摘自江門市政府辦公室[1995]95號文《關于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的通知》
“為農業(yè)、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促進城鄉(xiāng)商品流通和市場經濟發(fā)展”。
——摘自《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
供銷合作社的社有集體資產
1995年
“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 “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包括所屬企事業(yè)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擁有對所屬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權,企業(yè)重大經營、投資活動的審批權,企業(yè)經營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權,享有財產受益權”;
——摘自中共中央、國務院[1995]5號文《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
——摘自廣東省委、省政府[1995]12號文
——摘自江門市政府辦公室[1995]95號文《關于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的通知》
1997年
“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平調、無償占用和侵犯供銷合作社的財產。因城鎮(zhèn)建設需要拆遷供銷社經營設施的,要給予補償”。
——摘自國發(fā)明電[1997]19號文
“供銷合作社設立理事會的,由理事會行使管理本級社社有資產的職能;沒有設立理事會的,供銷合作社同樣具有管理本級社社有資產的職能,仍應作為出資人代表行使對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有資產的管理職責,具有資產處置權。”
——摘自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0]112號文
市供銷社直屬企業(yè)經營范圍是:根據政府的委托,做好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根據國內外市場需要,直接組織農副土特產品、商辦工業(yè)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產品出口;根據國內工農業(yè)生產和人民群眾的需要,做好進口和工農業(yè)生產資料、家用電器、工業(yè)品、副食品的組織供應;根據僑鄉(xiāng)的優(yōu)勢,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開展中外合作“三來一補”業(yè)務,發(fā)展社辦工業(yè)。經營商品主要有農業(yè)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廢舊物資、原(燃)材料、建筑材料、金屬材料、日用雜品、農副土特產品、糧油糖業(yè)、飼料、水產品、果品、蔬菜、副食、家用電器(含彩電、錄像)和空調制冷設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針棉織品、文化用品、醫(yī)藥用品、飲料、糖煙酒、飲食、旅業(yè)、化工原(燃)材料、木材、房地產開發(fā)、汽車配件等。經營方式:收購、批發(fā)、零售、生產、加工、裝修、聯營、合作、代銷、代儲、代購、委托、服務以及信息技術咨詢等。
——摘自供銷企業(yè)集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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