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江門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江門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大力實施“科技引領”工程,根據(jù)《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粵科規(guī)范字〔2021〕2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江門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完善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我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能力,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定義
江門市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市內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綜合能力較強的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yè)等單位建設的科研平臺,是江門市組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及應用開發(fā)研究、關鍵共性技術、前沿技術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臺,是聚集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科技人才、配置先進科研裝備、開展高層次學術交流、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三、申報對象
江門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等,包括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yè)等單位。
四、申報條件
江門市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主要包括:
(一)主要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或共性技術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會經濟、產業(yè)與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
(二)內部財務、研發(fā)、項目及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發(fā)展規(guī)劃,具備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三)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上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不低于3億元,近3年的每年研發(fā)經費投入占當年度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發(fā)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充足穩(wěn)定的建設、運行和實驗經費。主營業(yè)務與實驗室申報方向屬于同一領域。
(四)實驗室從事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職稱或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員不少于3人。
(五)實驗室研發(fā)場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投入實驗室在用的科研儀器、設備、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資金總額或原值總額不低于300萬元,且具備對外開放使用的條件。
(六)申報單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3年獲批準立項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1項及以上。
2.獲市級科技獎勵二等獎及二等獎以上1項及以上,或獲省級以上科技獎1項及以上。
3.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或PCT專利1項及以上。
4.獲得新藥證書1項及以上。
5.獲得授權實用新型或軟件著作權等10項及以上。
6.牽頭或參與國家行業(yè)標準制定1項及以上;或者牽頭制定省級或地方行業(yè)標準1項及以上。
五、認定程序
(一)組織申報。
根據(jù)江門市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布局要求,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制定并發(fā)布年度江門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通知(包括申請認定材料要求)。
(二)網(wǎng)上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江門市科技業(yè)務綜合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系統(tǒng)”)在線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
(三)組織評審。
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經系統(tǒng)及現(xiàn)場核實后推薦上報。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論證,依據(jù)評審或論證結果擬定江門市重點實驗室公示名單。
(四)公示與認定。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對擬定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須通過書面形式向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提出;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處理。公示期內無異議的,認定為江門市重點實驗室。
(五)扶持政策。
對通過江門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的申報單位,在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等省、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時,予以重點支持。
六、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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