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般案件45天結案,復雜案件延長至60天
溫馨提示:
1、調(diào)解是勞動仲裁的必經(jīng)程序,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途徑。建議雙方當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積極尋求調(diào)解,盡快解決爭議,減輕負擔。
2、為保證合法、有效、及時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請委托符合代理人資格的人員進行調(diào)解、仲裁。
3、申請仲裁時應明確相關請求,如確需變更請求的,請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提出。
4、申請人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單項請求不超過江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5、請當事人按時出庭。申請人不按時參加開庭的,將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不到庭的,將缺席裁決。
6、請自覺遵守仲裁紀律,干擾調(diào)解或仲裁活動將受到相應處罰。
7、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司法程序中的一環(huán)。當事人如對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仲裁裁決書不服,可依法向開平市人民法院起訴。(地址:開平市沿江東路82號;立案庭電話:2212945)
8、如因生活困難等原因確需法律援助,請聯(lián)系開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開平市三埠港口路33號;電話:2222149)
咨詢電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院 225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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