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深圳市中元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少先訴深圳市中元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報酬關(guān)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454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0年5月份工資1748元、6月工資4556元、7月工資2879元、8月工資7318元、9月至11月工資28889元,合計45390元;2021年3月工資14800元,4月工資16820元,5月工資18780元,6月工資13185元,7月份工資6300元,8月份工資7000元,合計76885元。以上合計122275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2年8月22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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