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廣東湘邵風云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洽凡訴廣東湘邵風云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234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12月10日至31日工資3840元,2023年1月1日至10日工資1920元。合計576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2年12月10日至31日工資3840元、2023年1月1日至10日工資1920元,合計5760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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