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蘇州泰佰興展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鄧志華訴蘇州泰佰興展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200號),仲裁請求: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2月9日存在勞動關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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