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昊川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盧宏其訴開平市昊川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勞動報酬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247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11月基本生活費1720元,12月基本生活費1720元 ,2023年1月基本生活費1720元,2月基本生活費1720元,共計6880元。2、確認(rèn)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guān)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二條和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2月生活費合共6880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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