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港啟貨物運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世鋒訴開平市港啟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38號),仲裁請求: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間工資34397.2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83794.4元;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2490.3元;4、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900元;5、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yī)療費19144.46元;6、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宿費4050元;7、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后續(xù)醫(yī)療費10000元;8、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營養(yǎng)費2000元;9、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400元;10、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0948.6元;1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4268.7元,合計272393.6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23027.6元和護理費640元,合計23667.6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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