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盧翠君:
本委受理盧翠君訴廣東龍心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734號),仲裁請求: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金額為12000元;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1500元;3、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拖欠扣罰工資3000元。合計16500元。因你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xiàn)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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