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長沙光時河酒吧:
本委受理關(guān)麗嫦訴開平市長沙光時河酒吧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860號),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全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拖欠工資:7月拖欠的工資3600元,8月拖欠的工資360元,合計396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3年7月工資3600元、8月工資360元,合共3960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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