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詢服務(wù)部:
本委受理吳依瑩訴開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詢服務(wù)部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253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guān)系賠償金2000元;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工資差額375元;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8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倍7976.25元;4、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1月20日工資1681.25元;5、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至12月加班費(fèi)443.76元。共12476.2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4年3月26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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