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門泰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瑞湛等19人訴江門泰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勞動報(bào)酬?duì)幾h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420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工資合共9935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4年5月14日9時(shí)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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