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勞美月訴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288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合計:21908.33元。明細如下:2023年5月份工資3370.93元,2023年6月1日至10月6日(共計128天)產(chǎn)假工資差額6497.4元,2023年10月7日至12月25日(共計80天)獎勵假工資11200元;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工資84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的應得工資3370.93元和2023年12月26日至31日期間的生活費344元,合共3714.93元;二、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生育津貼差額6497.4元和獎勵假工資9970.16元,合共16467.56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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