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長沙成軍美食店:
本委受理關(guān)桂花訴開平市長沙成軍美食店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400號),仲裁請求: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8月工資4280元、9月工資3517元、10月1日至6日工資697元,合計8494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3年8月1日至10月6日期間工資差額合計7494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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