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三埠友惠商行:
本委受理張強訴開平市三埠友惠商行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635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12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共12000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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