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xiàn)有三種工時制度,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于企業(yè)而言,可以選擇更適合生產需要的工時制;于勞動者而言,了解自己的工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今天我們將帶大家了解什么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這一工時制的加班時長有何限制?加班費怎么算?
1. 什么是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xù)作業(yè),采取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如建筑、旅游等行業(yè)。
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qū)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
2. 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時長有何限制?
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某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分別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加班時長也不受每日最多3小時、每月最多36小時的限制,但每月平均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舉個例子
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年綜合”為例,勞動者的標準年工時為(365-104-11)×8=2000小時,“年綜合”總工時不得超過2000+36×12=2432小時。
此外,對于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天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3. 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費如何計算?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jié)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按照1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舉個例子
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年綜合”為例,勞動者的標準年工時為2000小時,對于2000小時以內的部分,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超過2000小時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1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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