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是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和矛盾沖突的“減震器”,在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中起著重要作用。今年,開平市人社局以構建和諧穩(wěn)定勞動關系為目標,堅持“調解為主、集體案件優(yōu)先處理、主動服務”三大原則,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著力推進調解仲裁工作,全面提升調解仲裁效能。
一、堅持“調解為主”原則。“以調為主”,最大限度地將各類勞動人事爭議通過調解方式快捷、平穩(wěn)化解。一是調解前置。對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立案后及時聯系用人單位或實地走訪企業(yè),摸清案件來龍去脈,了解雙方訴求和意見,對當事人耐心分析案情,耐心疏導,促使雙方當事人案外協商解決糾紛。二是將調解貫穿于案件處理的始終。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堅持把調解貫穿于立案、審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情法并用,爭取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和議,以調解方式結案。
二、堅持“集體案件優(yōu)先處理”原則。對屬于我們受理范圍內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努力做到隨申請隨受理、隨受理隨立案,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排期、優(yōu)先審結,全面推進案件辦理效率,努力縮短案件處理期限,防止案件久調不結、久拖不決。對不屬于我們受理范圍的案件,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指引他們去相關部門求助。有必要的情況下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爭取把各種勞動爭議不穩(wěn)定因素化解在矛盾初期。
三、堅持“調解仲裁與服務并重”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從單純執(zhí)行上級任務的“管理型機關”轉變?yōu)闈M足群眾需求的“服務型機關”,提高公信力。在接待群眾過程中始終堅持貫徹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接待,細心聆聽,了解群眾需求,注意群眾情緒,耐心解釋,避免群眾投訴無門,討薪無果等現象,硬起執(zhí)法手腕,為弱勢群體撐腰,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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