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
王偉雄同志任開平市審計局副局長;
張淑媛同志任開平市審計局副局長,試用1年;
余碧玉同志任開平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副科級),試用1年;
吳曉鈞同志任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科級);
黃偉增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
桂賢龍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試用1年);
周國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塘口派出所教導員,試用1年;
黃志華同志任市公安局金雞派出所教導員,試用1年;
謝宜準同志任市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教導員;
楊昭武同志任市公安局翠山湖派出所教導員,試用1年;
黃敏茵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德聰同志任市信訪局副局長,試用1年。
免職:
免去梁英彩同志的開平市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梁國桓同志的開平市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偉雄同志的市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黃偉增同志的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職務;
免去桂賢龍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謝宜準同志的市公安局翠山湖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免去李學軍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余扶英同志的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
免去敖榮相同志的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職務;
免去楊許國同志的市公安局金雞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免去勞光深同志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譚煥燮同志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胡俊輝同志的市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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