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粵菜師傅”培育資助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主要針對“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粵菜師傅”培訓點、“五邑菜系”開發(fā)項目以及“五邑菜系”培訓項目等五大項目的資助申報條件、資助標準及期限、申請及發(fā)放程序、其他事項進行明確,現歸納解讀如下:
一、資助項目及申報條件
(一)“粵菜師傅”培訓基地申報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建立規(guī)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有具體的培訓教學大綱。
2.年培訓“粵菜師傅”的規(guī)模在300人以上,獲證人數比例不少于30%,培訓基地設置粵菜相關專業(yè)(工種)2個或以上。
3.教學師資具有中級職稱或技師以上資格的應當占50%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占10%以上。所設專業(yè)(工種)教師3人以上。
4.實際教學和實訓場地的建筑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滿足教學要求的專用教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專業(yè)(工種)基本操作和實訓教學需要的實訓場地,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
5.與5家以上餐飲企業(yè)建立了穩(wěn)定的深度合作關系,簽訂合作開展“粵菜師傅”培訓協議,共同研究確定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計劃、培訓課程,共建培訓合作基地,共享師資資源,并與合作企業(yè)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技師、高級技師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優(yōu)秀專業(yè)技術人才擔任指導教師。
【說明】本條為“粵菜師傅”培訓基地申報條件。旨在激勵社會力量在我市創(chuàng)建“粵菜師傅”技能培育載體,充分整合和利用技工院校、職業(yè)院校、職業(yè)培訓機構、就業(yè)訓練中心、實訓基地、創(chuàng)業(yè)培訓基地、餐飲相關行業(yè)協會和企業(yè)的培訓資源,大力開展“粵菜師傅”培訓。
(二)“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條件
1.當地傳承成果顯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機構(含企事業(yè)單位、培訓機構、行業(yè)協會、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作坊)。
2.由1名粵菜師傅名師或技能大師領銜,領銜人應是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發(fā)的技師或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粵菜師傅”,或屬江門市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評審過程中優(yōu)先考慮榮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 “南粵技術能手”“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廣東省技術能手”“江門市技術能手”等獎勵或榮譽的技術能手。
3.在江門市范圍內從事粵菜制作。
4.授藝帶徒1名或以上。
5.具備進行粵菜技術攻關、技術創(chuàng)新、技術交流、傳授技藝的工作場地和設施、設備,有相應的工作管理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除外)。
【說明】本條為“粵菜師傅”技能名師(大師)工作室申報條件。旨在通過補貼政策,激勵德藝雙馨、享負盛名的“粵菜師傅”建立大師工作室,既樹立粵菜行業(yè)標桿,打造我市粵菜烹飪行業(yè)領軍人物,又扶持大師專注研發(fā)、授徒。
(三)“粵菜師傅”培訓點申報條件
1.在本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特色餐館、飯店或酒店。
2.培訓點由1名具備三級職業(yè)技能證書以上的“粵菜師傅”,或獲得市級職業(yè)技能競賽前三等獎以上的選手,或經政府部門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擔任授課師傅。
3.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作為培訓點的正式員工,與培訓點簽訂聘期勞動合同,并與授課師傅簽訂有效期不少于3個月的《師傅帶徒弟“一對一”培訓協議》(由培訓點自行制定)
4.培訓點按照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培訓學員參加社會保險,并按不低于當地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薪酬。
【說明】本條為“粵菜師傅”培訓點申報條件。旨在創(chuàng)新“百店扶百戶、百師帶百徒”合作培訓機制,采取由培訓師傅“一對一”帶徒弟的形式開展粵菜技能培訓,以分布式“培訓+就業(yè)”推進“粵菜師傅”工程。
(四)“五邑菜系”開發(fā)項目申領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粵菜師傅”培訓基地、“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粵菜師傅”培訓點、職業(yè)(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就業(yè)訓練中心、實訓基地、創(chuàng)業(yè)培訓基地、餐飲相關行業(yè)協會和企業(yè)等培訓載體。
2.開發(fā)具有江門鄉(xiāng)村特色菜系的培訓課程,其相應的專項職業(yè)能力考核項目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
(五)“五邑菜系”培訓項目申領條件
1.申領主體應為“粵菜師傅”培訓基地、“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職業(yè)(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就業(yè)訓練中心、實訓基地、創(chuàng)業(yè)培訓基地、餐飲相關行業(yè)協會和企業(yè)等培訓載體。
2.參加“五邑菜系”培訓課程學習結束后成為“粵菜師傅”(指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廚藝工種相關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yè)能力證書的人員,下同)的學員達50人次以上(同一學員同一課程只統(tǒng)計一次)。
【說明】(四)至(五)條為“五邑菜系”開發(fā)項目和培訓項目申報條件。旨在鼓勵“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培訓點等培育載體開發(fā)具有江門本地特色的五邑菜系及培訓課程。
二、資助標準及期限
(一) “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和“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對“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和“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資助10萬元,并對“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的技能大師給予1500元/月的資助,資助享受期最長為3年,一人只能申領一次。
(二) 成功培訓 “粵菜師傅”的培訓點及其授課師傅。對“粵菜師傅”培訓點每成功培訓一名“粵菜師傅”給予補貼5000元,并對“粵菜師傅”培訓點相應的授課師傅給予補貼3000元。
(三) “五邑菜系”開發(fā)項目:對培育載體每個專項職業(yè)能力考核項目給予補貼2萬元。
(四) “五邑菜系”培訓項目:對培育載體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請及發(fā)放程序
(一)“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培訓點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每年1-6月,申請人(單位)通過有關申報提出設立申請(填報信息按項目選擇,詳見附件1)。
2.資格審核。
(1)由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有關信息系統(tǒng)等核查相關填報信息。如發(fā)現因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申請材料不完整等情況導致審核不通過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及修改材料。
(2)組織評審。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擬定候選名單。
(3)確定對象。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網上審核、專家評審、實地核查等情況,確定設立基地單位名單。
3.名單公示。設立基地單位名單在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培訓職業(yè)(工種)、等級等。
4.名單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公示期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公示部門以書面實名提出異議,須寫出具體的,真實的情況,公示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二)“五邑菜系”開發(fā)及培訓項目資助
1.網上申報。每年1-6月,申請人(單位)通過有關申報系統(tǒng)提出資助申請。
2.資格審核。由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有關信息系統(tǒng)等核查相關填報信息,確定資助單位名單。如發(fā)現因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申請材料不完整等情況導致審核不通過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補充及修改材料。
3.名單公示。資助單位名單在社會保險關系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培訓職業(yè)(工種)、等級等。
4.名單報備。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公示期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公示部門以書面實名提出異議,須寫出具體的,真實的情況,公示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四、其他事項
【說明】二至四項旨在說明“粵菜師傅”培訓載體設立和各項資助的標準及期限、申請及發(fā)放程序以及落實資金、督導考核、人員保障,以及“粵菜師傅”涉及的各項名詞解釋和數據指標統(tǒng)計口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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