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能約定試用期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任何一方都可以
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終止用工,用人單位
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怎么發(fā)?
非全日制用工
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
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
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結(jié)算支付周期
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zhí)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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