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4〕76號
申請人:譚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譚某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編號為4407831913756XXXX《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于2024年5月21日向開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本府已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因申請人譚某于2024年7月19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jīng)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jié)。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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