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養(yǎng)老錢、保命錢”。強化管理、凈化環(huán)境、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對于各種形式的騙取社?;鹦袨椋沂腥松绮块T將與公安部門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通過法律程序追回違規(guī)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一
2011年前后,余某為提前領取養(yǎng)老金,用偽造的身份證明材料及“知青”身份工作履歷,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并于2015年5月開始領取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金。截至2020年2月,余某共計騙取社會保險待遇13萬余元。
當地社保經辦部門核查發(fā)現問題后立即停發(fā)余某養(yǎng)老金,并向其追繳騙取金額。因余某拒不退回,該案由當地社保行政部門處理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0年8月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2020年12月,人民檢察院指控余某涉嫌詐騙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為余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余某未退還的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金繼續(xù)予以追繳。
案例二
在某市一家工廠打工的李女士在上班時,工廠里管社保的負責人突然告知,因為社保材料顯示其已經“死亡”,她以后將無法參加社保了。面對突如其來的“死亡證明”,李女士急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去了解情況。原來,在她與丈夫張某分居期間,其丈夫稱她已死亡,并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提供了死亡證明、火化證、供養(yǎng)關系證明和公證書等材料,要求申領其死亡撫恤金、社保金等共計11萬余元。
接到報案之后,當地相關部門組織了鑒定。結論證實,張某所提供的能證明李女士“死亡”的相關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等均系偽造。張某虛構事實、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騙取國家工作人員信任,騙領妻子養(yǎng)老保險金、撫恤金數額巨大。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案例三
某市李某某通過偽造手段,為15名社會人士假冒水泥廠臨時工的身份,辦理社保補繳手續(xù)和領取養(yǎng)老金,累計造成社?;饟p失15萬余元。
2020年,該市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虛構勞動關系參保領取養(yǎng)老金的15名社會人員依法全額退回違規(guī)領取的養(yǎng)老金。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騙保行為最高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江門人社局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規(guī)參保繳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以身試法,知法犯法,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痛苦和災難。
如有發(fā)現欺詐騙保,歡迎知情群眾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750-12345,微信掃以下二維碼可查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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