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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2年修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開平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等。
2.規(guī)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fā)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3.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審計的實施程序等。
4.工作動態(tài)
主要包括:本機關召開的重要會議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通知等,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機關主要通過“江門開平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www.otomorg.com/jmkpssjj/gkmlpt/guide)和“開平市審計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www.otomorg.com/kpssjj/)主動公開本部門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陸上述網(wǎng)站查閱相關信息。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從有關規(guī)定。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開平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開平市政府大院1號樓8樓
郵政編碼:529300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750-2268501 傳真:0750-2268502
電子郵箱:kpshenjiju@163.com
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98/choice
向開平市審計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開平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⒉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到開平市審計局辦公室現(xiàn)場提交申請。
地址:開平市光華路1號,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EMS“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江門開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otomorg.com)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江門開平市審計局”(https://ysqgk.gd.gov.cn/750198/choice)中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zhí))。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jīng)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有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jīng)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詳見附件2)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江門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開平市審計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0750-2268501。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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