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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禎十一年(1638年),恩平縣長居、靜德二都(今蒼城以西一帶)經(jīng)常受流寇侵擾,恩平縣又無法制止,于是恩平知縣宋應(yīng)升向省憲建議,由新興、恩平、新會三縣割地建立開平縣,但因種種原因而停止。
崇禎十四年(1641年),首事生員張朝鼎等十多人約同到肇慶府,請建開平縣。嶺西道譚汝偉接受了張朝鼎等人的請求,呈文給兩廣總督,提請建開平縣。兩廣總督收文后,發(fā)文要求廣州府和肇慶府調(diào)查開平立縣的可行性。肇慶府轄下的新興、恩平兩縣無意見;而廣州府轄下的新會縣的鄉(xiāng)紳則認為割去登名、古博、平康、得行四都(今泮村、址山、月山至蜆岡、赤水、東山、沙塘、赤坎一帶),使新會縣不再成為五大縣之一,于是極力反對。新會知縣李光熙力排眾議,同意割地。
崇禎十五年(1642年),嶺西道譚汝偉委派肇慶知府張瑀到開平屯(今蒼城)勘踏地形。張瑀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認為在開平屯建縣城較好,遂回復(fù)兩廣總督。
崇禎十六年(1643年),兩廣總督沈猶龍采納了僚屬意見,呈文給明朝廷戶部,題請建開平縣,獲得戶部批準。
崇禎十七年(1644年)八月,恩平知縣江大任接到批文,隨即和鄉(xiāng)紳張朝鼎等十多人擇日上梁,興建縣衙。后因時局變化,且工程浩大,結(jié)果不了了之。
此后幾年,由于明、清政權(quán)忙于戰(zhàn)爭,加上開平地方“奴反主”斗爭興起,社會局勢動蕩。南明永歷三年(清順治六年,1649年)二月,舉人張巨璘等人看到時局混亂,便約同到肇慶,向永歷政權(quán)說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批準立縣而沒有執(zhí)行的原因,再次要求立縣。隨即得到永歷政權(quán)的戶部批準,并派出知縣伍士昌來開平縣治理。新興、恩平、新會也隨即割地、割戶口給開平縣。當時,因來不及建縣署,便由鄉(xiāng)紳譚虬捐出自己的房子權(quán)作縣署。至此,開平縣的政體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