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認(rèn)真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zé),對“11·30”事故發(fā)生負(fù)有責(zé)任 |
對應(yīng)權(quán)責(zé)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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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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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李仲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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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440724197*****127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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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11·30”一般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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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應(yīng)急罰〔202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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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生產(chǎn)安全事故責(zé)任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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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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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給予暫停道路運輸企業(yè)主要負(fù)責(zé)人資格三個月、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即人民幣54576元(伍萬肆仟伍佰柒拾陸元整)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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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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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yīng)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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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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