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對安全設備(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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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 |
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建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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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194275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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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廣東建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安全設備未定期檢測和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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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應急罰〔2022〕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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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未對安全設備(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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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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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5000元(貳萬伍仟元整);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合共作出罰款人民幣75000元(柒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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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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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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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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