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項梳理表(梁志明)
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作為廣東建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
應公示的信息項
行政相對人名稱
梁志明
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440724196*****7277
案件名稱
廣東建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
決定文書編號
(開平)應急罰〔2022〕20號
處罰事由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類違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處罰結果
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時間
2022年8月12日
處罰機關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相關新聞: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