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作為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1.未如實記錄培訓教育情況,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2.未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和糾正違反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3.未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建議。4.未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chǎn)整改措施。 |
對應(yīng)權(quán)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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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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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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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440622196*****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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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易大豐紙業(yè)有限公司“2·1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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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應(yīng)急罰〔202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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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生產(chǎn)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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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十六條及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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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決定給予人民幣14839.60元(壹萬肆仟捌佰叁拾玖元陸角)(上一年年收入為74198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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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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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yīng)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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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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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請對照本單位權(quán)責清單中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梳理,每個違法行為或事項形成一張表,其中違法行為執(zhí)法依據(jù)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項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張表。
2.相關(guān)信息項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填寫的,可在信息項右側(cè)欄中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