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對有限空間作業(yè)場所(生物顆粒燃燒機)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對未在有限空間作業(yè)場所(生物顆粒燃燒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3、對你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按照“違反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或者違反同一條款的不同違法情形,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或者同一法律規(guī)定的不同違法情形,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合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0元(貳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