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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墜落等安全事故和次生災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公告如下:
一、認真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各工商戶、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方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屬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管理。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大型戶外廣告、立柱廣告、墻體廣告、燈箱廣告、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招牌等設施安全巡查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加強日常維護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要及時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履行好安全管理責任。
三、做好臨時性宣傳設施管理。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加固或拆除懸掛、張貼在道路隔離欄、路燈等市政設施上的橫幅、標語等臨時性宣傳設施,要及時拆除相關遺留的固件,防范事故發(fā)生。
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