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zhèn)、街級 | 鄉(xiāng)、村級 |
1 | 律師 | 對律師違反規(guī)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發(fā)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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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 | 對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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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 | 對律師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泄露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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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 | 對沒有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yè)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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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 | 對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期間或者解除委托后,又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lián)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承辦業(yè)務過程中,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違反規(guī)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拖延、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或者擅自將法律援助案件轉交其他人員辦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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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師 | 對律師向受援人收取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與他人惡意串通侵害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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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 | 對香港、澳門法律顧問同時在內地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受聘,同時在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擔任代表,同時在外國律師事務所受聘,私自受理業(yè)務或者私自向當事人收取費用,辦理內地法律事務,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應當給予處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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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律師事務所 | 對律師事務所對重大疑難和群體性案件指導監(jiān)督不力,導致律師辦理案件出現(xiàn)過錯;為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人員和輔助人員違法開展法律服務提供便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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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律師事務所 | 對內地律師事務所未經核準,擅自聘用香港法律執(zhí)業(yè)者、澳門執(zhí)業(yè)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對香港、澳門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活動不實行統(tǒng)一接受委托、統(tǒng)一收取費用;對香港、澳門法律顧問的違法行為負有管理失察責任;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應當給予處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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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師事務所 | 對律師事務所違反規(guī)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xié)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違反規(guī)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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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律師、律師事務所 | 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監(jiān)督檢查 | 檢查結果 |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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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律師、律師事務所 | 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 | 檢查結果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江門市司法局網站(外網)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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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guī)資訊;普法動態(tài)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guī)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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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治宣傳教育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qū)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guī)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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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治宣傳教育 | 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表彰決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guī)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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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區(qū)矯正機構
| 社區(qū)矯正機構查詢
| 社區(qū)矯正機構查詢方式
| 《廣東省司法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江門市司法局網站(外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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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戒毒機構信息 | 戒毒機構信息查詢 | 戒毒機構信息查詢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江門市司法局網站(外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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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基層法律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申請 | 不予受理通知書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精準推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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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基層法律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機構變更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轉所執(zhí)業(yè)登記表》空白表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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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層法律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注銷 | 注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證行政許可決定書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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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基層法律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所信息查詢 | 基層法律服務所有關基本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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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人民調解 | 人民調解組織信息查詢
| 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有關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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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民調解 | 人民調解工作信息查詢 | 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人員組成和調整有關基本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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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基層法律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信息查詢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相關基本信息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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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基層法律服務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向受援人收取財物、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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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基層法律服務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超越業(yè)務范圍和訴訟代理執(zhí)業(yè)區(qū)域其他行為的行政處罰收起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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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基層法律服務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超越業(yè)務范圍和訴訟代理執(zhí)業(yè)區(qū)域其他行為的行政處罰收起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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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指派通知書 | 《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法律援助機構 | ■精準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指派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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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法律援助 | 對不予法律援助決定和終止法律援助決定有異議的審查 | 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 《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法律援助機構 | ■精準推送 |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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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法律查詢服務 | 公證機構信息查詢 | 公證機構有關信息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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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業(yè)務投訴接收 | 司法行政業(yè)務投訴處理結果 | 《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投訴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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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法律查詢服務 | 公證檔案查詢指南 | 公證檔案查詢指南 | 《司法部、國家檔案局關于發(fā)布《公證文書立卷歸檔辦法》和《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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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法律咨詢服務 | 廣東法律服務網法律咨詢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 | 《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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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法律查詢服務 | 司法鑒定機構查詢服務 | 司法鑒定機構信息有關信息 |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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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法律查詢服務 | 廣東法律網實體平臺信息查詢 | 廣東法律服務網實體平臺有關信息 | 《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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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法律查詢服務 | 公證員信息查詢服務 | 公證員有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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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法律查詢服務 | 公證協(xié)會查詢服務 | 公證協(xié)會有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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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法律查詢服務 | 公證管理工作信息查詢服務 | 公證管理工作有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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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法律查詢服務 | 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信息查詢服務 | 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信息 |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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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證 | 對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 | 檢查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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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證 | 對公證員執(zhí)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 | 檢查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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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證 | 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yè)務;違反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同時在二個以上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yè);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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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證 | 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私自出具公證書; 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侵占、挪用公證費或者侵占、盜竊公證專用物品;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泄露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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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證 | 公證機構負責人核準和備案 | 審查(考核)意見 | 《公證機構 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精準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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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證 | 公證機構變更負責人核準和備案 | 審查(考核)意見 | 《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精準推送 |
| 申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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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司法鑒定 | 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 | 檢查結果 |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 |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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